使用条款和条件
株式会社 Yakusen(以下简称 "本公司"、"我们"、"我们的)(以下简称 "本公司")就使用本公司运营的网站(以下简称 "本网站")制定了以下使用条款和条件。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使用公司运营的网站(以下简称 "网站")。(以下简称 "条款和条件")。
第 1 章 总则
第 1 条(定义)。
- 会员是指根据本公司规定的程序,在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后注册成为本网站会员的个人,条件是该个人居住在日本并拥有电子邮件地址。
- 在线商店服务指的是 Marronie.com。
- 个人信息是指《个人信息保护法》第 2(1)条中定义的个人信息(与在世个人有关的信息,可用于通过姓名、出生日期或信息中包含的其他描述(包括可与其他信息轻松核对从而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和个人身份代码识别特定个人。)(包括容易与其它信息核对从而识别特定个人的信息)和含有个人识别代码的信息)。
- 信息数据是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如邮编、电子邮件地址、性别、职业、爱好、客户编号、cookie 信息、IP 地址、用户和终端 ID 等识别信息,以及位置信息、浏览历史和购买历史等与互联网使用相关的日志信息。不能用于识别个人身份但可能会引起隐私问题的信息,以及作为统计信息并以无法与特定个人联系的方式使用的信息(此类统计信息在下文中称为 "统计信息")。(此类统计信息在下文中称为 "统计信息等")。
第 2 条(适用范围等)
-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公司 "和 "服务 "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使用通过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本条款适用于公司和服务用户(以下简称 "用户")使用通过网站提供的各种服务,用户应善意遵守本条款。但是,如果本条款和条件中存在与网站或服务相关的特殊规定或个别规定,则以这些规定为准。
- 用户使用本网站或服务即表示接受本条款和条件。
第 3 条(本条款与条件的变更)。
公司可根据《民法》第 548-4 条更改条款和条件,无需事先征得会员同意。
第 4 条(禁止事项)。
在使用本网站或服务时,用户不得有以下行为
- 侵犯第三方或公司拥有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 侵犯第三方或本公司的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的行为。
- 诽谤第三方或公司的行为。
- 参与或鼓励犯罪活动。
- 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
- 竞选活动或类似活动
- 使用本服务时输入虚假信息。
- 以他人名义或假名使用登录 ID 和密码。
- 干扰本服务的运行或损害本网站信誉的行为。
- 伪造与公司或服务相关的信息或通过服务提供的信息。
- 传输或编写有害的计算机程序等。
- 对未成年人有害的行为。
- 将从 "网站 "或通过 "服务 "获得的任何信息或产品用于商业目的(以任何形式,包括使用、复制、拷贝、出售或转售),除非获得 "公司 "批准。(ii) 将通过本网站或服务获得的信息或产品用于商业目的(以任何形式,包括使用、复制、复印、拷贝、销售和转售),或促使第三方进行同样的行为
- 将本服务用于销售活动和商业目的,以及为准备此类活动而使用。
- 违反法律法规。
- 公司认为有可能属于上述任何一项的其他行为。
第 5 条(暂停服务等)
如果用户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停提供服务、暂停发货或采取公司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措施。
- 如果发现此人违反了这些条款和条件或在过去违反了这些条款和条件。
- 如果该人实施了第 4 条(禁止行为)所述的任何行为。
- 当出现失信行为时,公司有理由认为采取暂停提供服务等措施是不可避免的。
- 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存在与前几项所列情况类似的原因。
第 6 条(版权)。
- 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出售、出版或以其他方式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网站或通过本服务提供的任何信息,不得超出版权法规定的用户个人使用范围。.
- 如果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的问题,用户应自行负责解决问题并承担费用,不得给公司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
第 7 条(公司对所提供信息的使用)
用户不得允许公司使用(包括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用户提供的与本服务有关的任何文字和其他信息。用户事先同意,公司可以无偿、非排他性地授予用户使用(包括修改、删除、复制、出版、传输、分发、转让、出借、翻译和改编)用户提供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文字和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的权利,而无需通知或征得相关用户的同意。无偿使用(包括修改、删除、复制、出版、传输、分发、转让、出借、翻译和改编)信息的权利,无需征得用户同意。本条款并不构成公司对用户使用相关信息的承诺。用户不得对相关信息行使任何精神权利。
第 8 条(暂时中止)。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本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暂时中止本网站或本服务。对于因本网站或本服务的提供延迟或中断而给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无论原因如何,本公司概不负责。
- 对网站或服务的系统进行例行或紧急维护时。
- 在发生地震、火山爆发、洪水或海啸等自然灾害而无法提供本网站或服务的情况下。
- 如果由于战争、动乱、暴动、骚乱、劳资纠纷或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无法提供网站或服务。
-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我们认为有必要因操作或技术原因暂时中止网站或服务。
第 9 条(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处理与网站或服务相关的个人数据时,应遵守单独列出的隐私政策。
第 10 条(删除信息等)
用户注册的信息和通过使用本服务积累的信息,在超过公司规定的期限或存储容量时,或在网站或本服务的运行或维护所必需的情况下,可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
第 11 条(免责)。
除第10条(信息等的删除)外,本公司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服务相关系统以及本公司或第三方通过服务提供的信息等(包括在网络上显示的广告中包含的信息)不向用户提供任何保证。此外,对于本公司或第三方通过本服务提供的服务、服务相关系统及信息等(包括在网络上显示的广告中包含的信息)的质量,包括其完整性、可靠性和实用性,本公司不向用户提供任何保证。
2. 对于因所提供的信息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身体、精神或财产损失),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对因所提供的信息而给用户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身体、精神或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不得就此类损害向公司提出任何索赔。
3. 对于通过本网站或本服务与其他用户之间的信息传输,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行为,公司概不负责。
第 12 条(损害赔偿)。
本公司对用户因使用本网站或本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用户因使用本网站或本服务而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用户应自行负责解决并承担费用,不得对公司造成损害。如果用户因违反本条款或未经授权或非法行为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要求相关用户赔偿损失。
第 2 章 成员
第 13 条(服务的使用)。
会员可根据本章规定使用服务。
第 14 条(成员登记)
- 会员包括非会员和免费会员,其中非会员是指所有未注册为会员而使用服务的用户,免费会员是指同意条款和条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
- 申请成为会员的个人在同意本条款和条件并完成规定的会员申请后,即有资格在完成规定的注册程序后成为会员。注册手续应由个人办理,不允许由代表进行注册。此外,对于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过去曾被取消会员资格或被认为不适合公司的个人,公司保留拒绝其会员申请的权利。
- 在会员注册过程中,用户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在规定的报名表中正确填写所需信息。
- 未满 18 周岁的家庭成员可以代为提问;18 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必须单独注册。如果发现有家庭成员冒充注册会员提出咨询问题,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第 15 条(ID 和密码的管理)
- 会员应负责妥善管理和保管其 ID 和密码,不得泄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出借、转让、购买、出售或作为担保提供。
- 对于因会员对 ID 和密码管理不善、使用错误或未经授权使用而导致用户遭受的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 16 条(使用费)。
- 用户应负责并承担与使用服务所需的终端、软件和通信有关的所有准备工作和费用。
第 17 条(更改会员资料)
- 会员应及时登记其注册姓名、地址或其他会员信息的任何变更。
- 对于因未进行变更登记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 18 条(退出会员国行列)
- 如果会员希望退会,应删除其会员资料。完成规定的退会程序后,会员资格将被取消。退会后,会员也将失去享受服务的权利。
第 19 条(丧失会员资格和赔偿义务)
- 如果会员有本条款和条件所禁止的行为,或出于其他任何公司认为不适合会员的原因,公司可撤销其会员资格。在这种情况下,相关会员应立即失去会员资格。
- 会员有责任赔偿因使用本服务而给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 20 条(积分)。
- 会员使用注册的ID和密码在本公司运营的Marronnier.com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商品时,规定的点数将在本公司指定的点数累积日(以下简称 "累积日")自动累积并记入会员名下。点数在 "公司 "指定的点数累积日(以下简称 "累积日")自动累积并记入 "会员 "名下。
- 积分按前款中 Maronie.com 上的 1 点 = 1 日元计算。
- 积分可从下一次采购中划拨。
- 拨付的点数应根据会员拥有的余额自由设定,但不得超过余额。
- 当会员购买几种产品时,积分应按总购买金额分配。不能指定分配给单个产品的积分数。积分应根据支付的总金额在入账当日累计。
- 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从上次累积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一年未使用,累积的积分将失效。
- 累积的积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兑换。
- 返还产品时,应根据相应内容计算添加当日累积和分配的积分。如果退货时积分不足,则不得退货。
第 3 章:网上商店
第 21 条(服务范围)。
网上商店的服务范围仅限于日本国内,不得在日本境外订购或运送产品。
第 22 条(个人合同的订立)
1.当用户表达下单意向时(即按下网店服务中的 "下单 "按钮),个人销售合同即告成立。下同)。当用户表达下单意向(即按下网店服务中的 "下单 "按钮)且公司接受该意向时,个人销售合同即告成立。
当我们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我们已经将用户订购的产品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地址时,即视为我们已经接受用户的订购。
2. 用户不得对订单表达以下意图。
(1) 为转售目的下订单的意向声明
(2) 按下段第 1(i)至(iii)项所述方式,就已确定购买数量限制的货物下订单的意向 声明。
(3) 声明有意以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方式下订单。
3.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公司不得给予同意
(1) 同一用户表示有意大量订购商品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i)至(iii)所述情况)(1) 同一用户表示出大量订购意向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至(3)所述情况)。公司可合理判定是否构成 "同一用户表示订购大量产品的意向"。
(i) 通过单一的意向声明
(ii) 同一用户多次声明的意图。
(iii) 当我们合理确定用户实质上是同一个用户时,例如当货物被发送到同一个地址时,当用于付款的信用卡是相同的或以相同的名义时,即使该意图是通过一个以上的用户 ID 表达的,或者当我们合理确定用户实质上是同一个用户时。
(2) 如果下订单的意图是在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表达的。
(3) 如果公司标示的价格有误
(4) 在公司有理由认为不宜给予同意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4.4 如果公司未按前款规定表示接受,且用户已支付与其订购产品价格相当的金额,则公司应将该款项退还给用户。在这种情况下,退款的所有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第 23 条(货物价格)
产品价格应为用户表示有意下订单时所标明的价格。
第 24 条(订购后的取消和退货)
1. 订单完成后,为方便用户,对取消订单和退货的处理方式如下。
(1) 订单确认电子邮件发出之前。
一般情况下,他们可以自由取消。
(2) 发送订单确认电子邮件后和发货前
用户不得取消订单。一旦收到货物,用户必须安排退货。在这种情况下,退货和退款的所有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3) 交货后。
如果用户在发货后 7 天内与我们联系,则可以退货,但退货和退款的所有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原则上,交货后超过 7 天就不能退货。只有损坏(有缺陷)或不正确的货物才能退货。但退回的货物必须是未使用过的。
原则上,公司先前指定为 "不可退货 "的产品或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不可退货的产品不得退货。
第 25 条(交付(递送)
- 当货物送达用户下订单时指定的送货地址(以下简称 "指定送货地址")时,货物交付完成。当货物送达用户下订单时指定的送货地址(以下简称 "指定送货地址"),且用户或与用户相关的人员收到货物时,货物交付完成。如果指定送货地址设有包裹存放设施,例如包裹箱(以下简称 "包裹箱"),则在用户或用户相关人员收到货物时,货物交付完成。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将货物存放在指定交货地址的快递箱或其他可存放包裹的设施(以下简称 "快递箱")中的情况(以下简称 "收货")。将货物存放在快递箱等处时也是如此。
- 如果在交货后 7 天内(包括用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尽管没有正当理由,但货物仍未送达指定交货地址,则有关货物的交易应视为取消。如果由于用户方面的原因,在货物送达指定送货地址(包括用户不在场的情况下)后 7 天内仍未完成交货,则视为取消相关货物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货物的交付和储存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 规定的交货时间是本公司向用户交付货物的大致时间,本公司不能承诺在相关时间交付货物,即使货物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本公司也不对任何延迟承担责任。
- 公司将委托公司下属的运输公司等进行配送。用户应联系相应的运输公司,以便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处理送货事宜。
第 26 条(价款的支付)
用户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货款。
第 27 条(所有权转让)。
用户收到货物后,货物所有权即转移给用户。
第 28 条(风险负担)。
货物丢失、损坏或污损的风险在收货前由公司承担,在收货后由用户承担。
第 29 条(检查)。
- 1.用户收到货物后,应立即检查货物的类型、数量和缺陷。
- 如果在上段所述的检查中发现货物有误、数量过多或不足或有缺陷,贵方应尽快通知我方。在这种情况下,应按照以下条款(退货和退款)第 1 项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 30 条(退货和退款)
除第 24 条(订购后取消和退货)规定外,退货和退款规定如下。
- 如果损坏(瑕疵品)、错误物品等是由于公司原因造成的,用户有权退货。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可选择是否取消购买合同并要求退还货款,或不取消购买合同并要求重新发货。在这种情况下,退货、退款和重新发货的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 在公司特别授权的其他情况下,用户可以退货并获得退款。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应承担退货和退款的费用。
- 有关货物缺陷、数量短缺、货物错误、延迟交货、运输过程中的损坏或污损等争议,应由公司和用户友好协商解决。
第 31 条(个人合同的取消)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解除个人销售合同,无需事先通知。除第 8 项外,所有退货和退款费用均由用户承担。
- 如果用户违反这些条款和条件。
- 当用户指定的信用卡公司收到信用卡欠款通知时。
- 未支付货款
- 如果用户被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置、强制执行、拍卖、拖欠税款和公共费用,或对用户提出启动民事恢复程序、破产程序等申请。
- 如果进入债务清偿程序,无论是自愿的还是法定的。
- 如果发现情况使我们能够确定用户无力支付。
- 如果收货地址不详或因长期缺货而无法交付(送达)货物
- 如果与订单有关的货物不再生产
- 公司有理由认为可能存在上述任何情况的任何其他情况。
第 7 章 其他。
第 32 条(争议解决)。
在用户与公司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努力本着诚意解决争议,但如果不可避免地要通过诉 讼解决,则应根据法定诉讼标的额,以公司总部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